忻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审理首例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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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忻城法院公开审理被告单位某石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适用“1名审判长+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模式依法开庭审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据悉,该案是忻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被告单位某石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福)、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蓝某锋、蓝某翔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在忻城县思练镇桥头村非法开采大理石共计多立方米。开采期间,县国土资源局多次到场责令停止开采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被告单位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屡禁不止,一直非法开采至年4月,严重破坏了矿山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经鉴定,蓝某锋等人非法开采行为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72万元,非法采矿鉴定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动态总投资预算总额人民币39.万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蓝某锋、蓝某翔、某石材公司非法采矿的行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遂向忻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院受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该案将择日宣判。

近年来,忻城法院坚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发展理念,积极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发挥审判职能集中审理辖区内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犯罪,确保环境司法理念在不同类型环境资源案件中得到统一落实,为忻城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争当绿色发展排头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图/黄永盛

原标题:《忻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审理首例涉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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