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遇车祸身亡被判赔557万元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很容易造成人员的伤残严重的话甚至是还会导致人员的死亡。这个时候,事故的肇事者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要对死者的家属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的责任。大家知道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吗?   23岁女青年小非(化名),乘坐出租车出行时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发生事故的出租车所属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年1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运输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原判:出租车公司向小非的父母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5.7万余元。   小非出生于年,户口所在地为忻城县红渡镇渡江村。车祸发生前的一年多时间,她一直居住在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并在西环派出所办理有居住证。   年7月28日,小非乘坐出租车出行,在柳州市八一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跟陈某驾驶的别克轿车相撞。小非在车祸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陈某承担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12月27日,柳北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陈某的亲属自愿代他向小非的家人赔偿了精神抚慰金11.5万元。   年1月3日,小非的父亲樊某和母亲黄某以运输合同纠纷,起诉至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请求判令发生事故的出租车所属公司(以下简称“出租车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事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5.8万余元。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于年2月22日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同年5月22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出租车公司赔偿小非的父母各项经济损失55.7万余元。   出租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年9月13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驳回小非父母的诉讼请求。出租车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公司已将涉案的出租车承包给了韦某,出租车公司不是承运人,应由承运人韦某承担责任;小非的居住地柳南区渡口村属于农村,应适用农村赔偿标准,一审法院不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失赔偿,本案为合同纠纷,没有所谓的精神损失问题;应当将另案刑事诉讼中陈某赔偿的11.5万元认定为物质损害赔偿,在本案的赔偿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出租车公司与他人形成内部承包合同关系,并不能改变该公司就是运输合同当事人的认定。出租车公司作为出租车的经营者,理应对与之形成运输合同关系的乘客履行合同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小非生前工作、生活的地点为城镇且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一审法院判决本案适用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正确无误;死亡赔偿金应认定为物质损失;与本案相关的刑事判决已明确认定肇事者陈某向受害人小非亲属支付的11.5万元为精神抚慰金,本案为合同纠纷,无精神损失适用的余地,他案的精神损失不能在本案物质损失赔偿数额中予以抵扣。   柳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出租车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相关的法律条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费用赔偿标准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四、护理费赔偿标准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五、丧葬费赔偿标准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七、交通费赔偿标准   八、住宿费赔偿标准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九、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十一、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主要是对死者家属做出的,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以上就是的相关内容。现实生活中如果有法律相关的问题,可以上家律网在线免费咨询交通事故律师。   本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无任何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家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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