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07月02日,来宾市邮政管理局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忻城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忻城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民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城关镇芝州一路号
品牌:韵达
二、主要事实
忻城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位于来宾市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盘龙村三岔路口旁电子商务产业园C区1号)的分拣处理场地在过机安检时存在漏件行为,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改正,严格落实过机安检制度。
承办单位:来宾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年07月08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