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

年07月02日,来宾市邮政管理局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忻城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忻城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民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城关镇芝州一路号

品牌:韵达

二、主要事实

忻城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位于来宾市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盘龙村三岔路口旁电子商务产业园C区1号)的分拣处理场地在过机安检时存在漏件行为,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改正,严格落实过机安检制度。

承办单位:来宾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年07月08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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