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男子罗某贵在自家地下黑作坊生产出添加违禁品的减肥食品,通过网上销售获利70多万元。去年12月,罗某贵被忻城县人民法院判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随后,忻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如今,来宾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罗某贵获刑10年,并处罚金万元。
罗某贵生产的减肥产品。
减肥品检出违禁物,地下黑窝点被端
罗某贵今年35岁,曾在南宁读大学,后去泰国留学。留学回国,他到北京一家减肥公司当业务员,接触到行业里的一些暴利规则。年1月,罗某贵回到老家来宾市忻城县思练镇,从网上购买原料和包装材料,在自家的地下室开始生产减肥类产品,并叫上父母、妻子帮忙,产品销往浙江、广东、湖北、云南、河北等多地。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年9月,接到警方转交的线索,该局网购了相关产品送检,发现上述产品中含有非法添加物。因涉嫌犯罪,他们又将此案移交给警方进一步侦查。
年10月15日晚,来宾警方的专案组突袭了藏在地下室的制假窝点,现场抓获涉案人员罗某贵和其妻子、父母,扣押“丽瘦咖啡”“丽达胶囊”“一天瘦胶囊”等4种减肥类产品,共余瓶(盒),查封生产设备5台、生产原料、外包装及半成品一批。经鉴定,在“丽瘦速溶瘦身咖啡”“一天瘦胶囊”“丽达胶囊”等产品中,均检测出“氯卡色林”等非食品原料成分。
罗某贵用于生产减肥产品的原料。
最低成本不足10元,销售额达70余万元
经有关部门检测,这些类型多样的减肥产品,原料大部分都一样,只是换了包装。比如,在咖啡粉、奶精、白砂糖等原料中加入西布曲明或者酚酞、氯卡色林等非食品原料,制造出“丽瘦速溶瘦身咖啡”;在玉米淀粉等原料中先后加入西布曲明或者酚酞、氯卡色林等非食品原料,制造出名称分别为“一天瘦”“丽达”“蝴蝶亚”“P57”“丽瘦”的减肥胶囊。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西布曲明、酚酞等有毒有害添加剂,会抑制人的食欲,以此进行减肥并不可取,服用过量会导致人呕吐厌食,严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国家明令禁止用于添加在食品中。
据警方透露,30粒装的“丽达”减肥胶囊在网店上销售98元,实际上成本才几元钱,而用铁盒子装的“丽瘦咖啡”售价元,成本仅十几元。从年1月至10月,罗某贵生产的减肥产品销售额达70余万元。
警方捣毁罗某贵的地下黑作坊。来宾警方供图一审判决被指“畸轻”,二审被罚万元
年12月,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罗某贵被忻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随后,忻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而罗某贵则称,原判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今年4月、5月,来宾市中级法院两次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罗某贵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金额累计71万余元,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原判决罚金1万元,确实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支持抗诉机关的意见。
今年6月,来宾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罗某贵获刑10年,并处罚金万元,追缴罗某贵违法所得71万余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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