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到枪口上,派出所民警自投罗网

不得不说

酒精真的能壮人胆哈

下面这位大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10月20日

在忻城县大塘镇

一男子酒后驾驶

竟自己往枪口上撞

直接把车开进派出所里

10月20日晚21时许,此时夜深人静,而忻城县公安局大塘镇派出所院内竟发出“叮铃哐啷”的声响,这不禁引起民警的注意。民警向外看去,只见一辆五菱面包车在派出所大院内“横冲直撞”,多次碰撞到大院中央摆放的物品,敏锐的民警察觉到事情的不简单。

派出所民警立即将大门关上,并要求该车驾驶人熄火停车,接受检查。在车辆停下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将驾驶人控制住,这一身的酒味无疑是酒驾了,派出所民警立即通知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塘中队值班民警前来处理。

值班民警在赶到现场后,对车辆驾驶人进行了初步调查。经调查得知,驾驶人名为廖某,其驾驶的车牌号为桂B***98五菱面包车,车头有着明显的撞击留痕,经民警使用酒精测试仪对廖某进行初步测试后,结果显示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mg/ml,已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医院进行抽血送检。

次日,据廖某酒醒后交代,20日下午14时许,廖某与两位朋友在家中喝酒,期间一共喝了约一件多的啤酒,结束之后便开车回家睡觉。睡醒后的廖某想起村委会问及廖某前两天其在思练镇一工地上盗窃钢筋的事。

廖某想到当时其驾车进入工地倒车时,发现被钢筋拦住了,自己无法倒车,于是便将地上的十几条钢筋装上车带回家。廖某心里很是不解,“明明自己只是顺带而已,哪里是盗窃了?”,于是廖某想着开车前往思练镇派出所问个清楚。

谁曾想到,在酒精的作用下,原本想驾车前往思练镇派出所的廖某,却直接开进了大塘镇派出所,最终被大塘镇派出所的民警抓获。

10月21日,廖某因盗窃行为被忻城县公安局处于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廖某因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忻城交警大队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最快出警也莫过于此了吧

毕竟司机都直接往民警跟前撞了

不管怎样

来宾交警

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牢记于心并严格遵守

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来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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