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家族统治了忻城近500年,比一个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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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族可以统治了忻城近年,比一个朝代还久,你知道为什么吗?

土司古城·浪漫忻城,一个莫氏家族,一座边陲小城,他们之间有什么不为人知的往事?

翻开厚重的历史,我们总能通过冰山一角窥见点什么,今天就来说说土司制度。

大家都知道,忻城的地标性建筑群就是莫氏土司衙署,这座建筑既是一座集聚汉、壮建筑精髓的庞大衙署,又是一个能窥见土司制度在中国大地上变迁的历史缩影。

元代以前,中央王朝对南方的统治鞭长莫及,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开创性地选择通过少数民族酋领来代理中央治理,即中央王朝封授少数民族贵族职官封号,不过问内部事务,仍由少数民族的酋领领其地、掌其民,即所谓的羁糜制度,就是后来所称的“以夷制夷”政策。

从元代开始,朝廷开始在西南和西北民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土司制度与朝廷官职是有本质区别的,虽然都是朝廷命官,土司职位却可以世袭,不过袭官需要获得朝廷批准。土司是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俱有品级的土官。土司会对朝廷承担一定的税金、傜役、并按照朝廷的敕令提供军队;对内则维持其作为部族首领的统治权力。

土司之间的势力和统治范围差别很大,中央王朝也根据其势力的强弱、控制范围的大小、统治人口的多寡,以及与他们中央王朝的亲疏,任命他们担任不同等级、不同职衔、不同名称的土官职衔。民间对这类人等通称为土司,其实这并不是他们正式职衔的名称。

由于土司制度推行了元、明、清三个朝代,因此土司的职官名称也存在时代上的变化,有参照当时正式朝廷官职设置的,也有沿袭上代官职名称的,其中还有土武职和土文职之分,种类十分繁杂。

元代的土官有宣慰司宣慰使、宣抚司宣抚使、安抚司安抚使、招讨司招讨使、诸蛮夷长官司长官、副长官。另外,还在民族地区或接近内地的地区设路、府、州、县,同样设置各级土司,路为总管府总管、府为知府、州为知州、县为知县。

明代的土官职官分为文职和武职。设置武职土官系统,将元代置于边境的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和长官司等职衔,变更成授予土官的武职职衔。文职土官系统,则将唐宋以来封授少数民族酋领充当州县土官的做法变为定制,形成“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职土司职官。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卫所,还参用土人,形成卫所土司的职衔,即卫指挥使司设土指挥使,千户所设土正、副千户,千户所下设土百户。

清代的土司职官较之明代要复杂。除营、卫土武职之指挥使、千户、副千户、百户、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长官(副长官)等沿袭明代外(品级略有差别),又参照绿营兵制增置了诸如土游击、土都司、土守备、土千总、土把总、土外委千总、土外委把总、土外委额外、土屯守备、土屯千总、土屯把总等屯土武职。清代文职土司职衔与明代相同,只是品级略有差别。

其实简单来讲,土司制度的实质就是“以土官治土民”,毕竟少数民族地区民风彪悍,即使派来了中央王朝的官员,也未必能够号令起这些人,甚至还会有性命之忧,毕竟天高皇帝远的。所以这也是封建统治者的一种智慧,既保留了少数民族酋领的实权,封个官职给足面子,也消解了中央王朝官员的个人风险,同时无形中还促进了民族融合,让这些少数民族从意识上认同自己是朝廷的子民。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到一个历史,忻城县大名鼎鼎的莫氏土司家族,祖籍广西南丹,曾经雄霸一方,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土司家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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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年,广西南丹的壮族酋长莫洪燕上表归附宋朝。元丰三年(公元年),宋朝设立南丹州,钦定莫氏为世袭土司,管辖广西南丹地区。南丹是中国历史上实行土司制度最早、持续时间最长的地方之一,从公元年开始一直到公元年结束,历时年。

明洪武初年,南丹土司莫金之弟、元末土官八仙屯千户莫保,迁徙到多公里外的忻城落脚,恰逢明王朝设流官知县,罢免土官兵权,籍其屯兵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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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后数十年,土民叛乱,知县苏宽昏庸无能,瑶老韦公泰等地方势力举莫保之孙莫诚敬为土官,因得世袭知县,莫诚敬于是成为忻城第一代土司,与朝廷命官知县苏宽合治忻城,但二人并行不悖,日久天长,问题凸显,“邑有二令,权不相统,流官握空印,僦居府城而已。”

弘治年间,忻城流官最终被取消,莫氏土司成了真正的土皇帝。

至清光绪三十二年,最后一任土司莫绳武因犯案被革职,朝廷追回原赐号和土官印玺。至此,土县以流官弹压,这才结束了莫氏土官统治忻城近年的历史。

新中国建立后,经过民主改革,才彻底废除了土司制度。

本文综合整理自:彝族人家、历史观察员、河池民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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