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年3月22日,由资源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资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在资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资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希安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资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希安(图右一)出庭支持公诉
年至年,被告人杨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并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本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检察长说法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要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牢记思想“红线”、守住行为“底线”,坚定理想信念、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当好人民之公仆。一旦像这样理想信念缺位、思想变质、法纪意识淡漠、敬畏之心缺失,把权力当作索取利益的提款机,不收敛不收手,必将受到来自法律的严惩。
图文:肖琳浑、李美君
编辑:李美君
审核:廖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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