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忻城12岁男孩营救7岁女孩双双落水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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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男孩救落水7岁女孩两人双双遇难,涉事司机涉嫌何罪?5月27日上午,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发生一起悲剧,由于近期天降暴雨,洪水暴发,大塘社区木林屯附近三名小孩意外被洪水冲走,一人幸存,两人遇难。

据其中一位遇难小孩亲戚和附近村民讲述,

面包车司机黄某多年来一直负责接送村里十几个孩子上学,每个孩子一学期支付元的车费。有时候一趟接送不完,还要再接第二趟。

事故发生在27号早上司机第二趟接送孩子们的时候,面包车在路上突然抛锚,司机黄某让孩子们赶紧下车。可当时水流太大,有的低年龄的孩子们在水里根本站不稳,就被水冲走了。

今年12岁的男孩蓝勇(化名)看到后就前去救其他孩子,他先将自己妹妹送到安全地方,又救了一个小男孩,当他再去拉7岁的女孩蒙甜(化名)时。两人突然掉到水沟里被洪水冲走了。

最后在一个涵洞中发现了两人的遗体。目前面包车司机已经被控制起来。学校老师曾发信息通知可以不来上学,如果来学校,需要家长亲自护送过来。

然而老师通知的时间为早上7点,孩子们当时已经出发了,正当司机黄某准备掉头返回时,车子就出事故了。

本案司机的行为涉嫌犯罪吗?

根据村民讲述,司机黄某是有偿负责接送村里孩子们上学的,那么他有责任负责安全地将所有孩子送到学校和返回村里。在路上发生危险时,司机因此也有相应的救助义务。

在面包车抛锚之后,司机黄某有义务将车上的孩子们平安地送到安全地点,当时水流很大,作为成年人他应该意识到年龄小的孩子很可能会被洪水冲走。可是他却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司机黄某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导致事故发生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洪水,本罪也是过失犯罪,且事故发生后黄某立即呼叫村民前来营救,其行为情节较轻,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缓刑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而蓝勇的行为则属于见义勇为,在看到其他孩子发生危险时,年龄大的他挺身而出,为救其他孩子付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对此相关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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