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忻城县农村危房改造歼灭战实施方

点上蓝字"忻城网事"   改造后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年1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筹措补助资金、制定实施方案、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

(二)项目建设阶段(年2月—年5月)。年1月份逐步启动项目建设,年2月底前全面开工,年7月底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年6月底前基本竣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年5月—7月)。各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各乡镇要于年12月20日前完成列入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年5月3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自治区于年6—7月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交叉验收。

完整内容见《年忻城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歼灭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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