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校车内离世,这样的悲剧如何不再重演只

5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一幼儿园一名4岁半男童被遗忘在校车内,待工作人员发现时已处于昏迷状况,随后男童医院紧急治疗。6月2日,男童因抢救无效死亡。这无疑是一件令人悲痛、又令人惋惜的事。悲痛的是年幼的孩子就这样离开了人世,惋惜的是这原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

据了解,该幼儿园校车于上午8时30分左右到达学校,但是接车的老师和司机在学生下车后,却并未清点人数或查看车内状况。接送的司机、老师,所在班的班主任在接送衔接过程中严重脱节和过失,导致该幼儿滞留车内未及时发现,直到中午司机开车时才发现幼儿,医院,医生诊断该幼儿中暑脱水,处于昏迷状况,医院治疗,医院不治身亡。

可以发现,这是一起严重的失职导致的悲剧,这原本完全可以避免。

然而,这已不是第一起类似的悲剧了,有人统计,年以来,全国各地至少发生了10多起学生被遗忘在车内致人死亡的类似事件。

年5月24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一名4岁半的男童,因上幼儿园被遗忘在校车内,不幸失去了生命。

年7月10日,唐山市遵化市一幼儿园将3岁幼童遗落在车内未清点人数,后抢救无效死亡。

年7月12日,石家庄晋州市一幼儿园,一岁女童遗忘车内,后抢救无效死亡。

年7月13日,廊坊市霸州市一幼儿园将三岁幼女遗忘车内,后抢救无效死亡。

年6月28日下午,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一所幼儿园一名幼儿被遗落在车内,直到放学时才被发现,最终该幼儿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年5月18日,山东东明县一名4岁女童被遗忘幼儿园校车内死亡。

年5月12日,广西宜州市一名3岁男童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内死亡。

年10月,福建莆田一4岁幼童被遗忘在校车内7小时,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年7月11日,河北容城县大河镇“小天使”幼儿园,也发生过一起3岁男童被遗落幼儿园校车内致死事件。

年7月,广西忻城县某幼儿园两名员工因为疏忽导致一名幼儿被困在校车内中暑、缺氧死亡。

年6月16日,湖南临澧县四新岗镇一民办幼儿园发生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死亡事件。

这真是一串触目惊心的数据,这么多幼小的生命却因为人为的过失而终止,这些事故原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的老师、我们的班主任、我们的校车司机任何一人对学生人数进行了清点或者点名,发现任何异常立即报告处理,则根本不会发生类似的悲剧。

因此,我们的老师、班主任、司机一定要牢记这一安全法宝,交接时注意点名、清点人数,这既是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因为,如果发生类似的事故,存在过失的老师或司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为这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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