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转诊转院及异地就医备案医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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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7日,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我市的应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医保政策发生了新变化。

一、异地就医的两种情况

(一)从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桂林市辖区内)转到统筹区外的异地就医,这种情况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二)人在异地工作、生活或短期内(3个月内)在异地居住、探亲、旅游因病急诊而在异地就医,这种情况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二、转诊转院治疗办理程序及报销比例

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难以确诊和治疗的参保人员,应“逐级上转,先统筹地区内治疗后转统筹地区外,先自治区内治疗后转自治区外”的原则进行转诊转院。

(一)转诊转院手续的办理:县内医院医保科办理,需提供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及患者身份证明。

(二)转诊转院的条件范围:

1.限于技术等原因在资源医院难以确诊、难以治疗的疾病;

2.医院接诊后按规定需转院转诊的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专科疾病;

3.符合卫健部门分级诊疗有关规定的疾病。

(三)转诊转院时效:

1.参保人员应当在住院前(含当天)到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并在开具转院证明后且住院前(含当天)5个工作日内或住院后(含当天)3个工作日内到医保办(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超过办理转院备案期限的,应当重新出具转院证明。

2.转院治疗从办理转院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如转院治疗超过3个月的,凭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疾病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办理转院备案。

(四)转诊转院的报销比例:经同意转诊转院,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区内、区外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10%;未经同意转院,区内、区外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三、异地就医(住院)备案办理程序及报销比例

(一)办理条件

1.异地安置退休:指职工参保人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把户籍转入定居地。

2.异地居住:异地居住时间在3个月以上。

3.异地工作: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等,时间在3个月以上。

4.异地急诊: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时间不超过3个月,因急诊住院(可备案3个月内)。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按备案不同情形提供以下相应的材料:

(1)异地安置: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必需)。(需住院前(含当天)办理)

(2)异地长期居住:提供居住证明(本人或所投靠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任选其一,及本人与所投靠亲属的关系佐证材料,关系佐证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等,无法提供的,提供个人承诺书)、(需住院前(含当天)办理)

(3)异地工作: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需住院前(含当天)办理)

(4)异地急诊:属于异地急诊住院的,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提供急诊病历资料(有急诊病情描述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

(三)办理途径

1.窗口办理:资源县城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中心窗口,居民医保-,职工医保-。

2.网上申报:登陆广西新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注:建议电脑操作,能“为自己备案”或“为他人备案”。)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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