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一批市一级的地方性法规已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将于年1月1日起陆续实施。
梧州:禁止在居住区等从事宝石加工
梧州享有“世界人工宝石之都”美誉。据不完全统计,年,梧州全市人工宝石半成品年产量超亿粒,占全国产量的80%、全球产量的70%以上,年产值40亿元,宝石行业从业人员约4万人。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梧州市宝石加工行业缺乏整体布局规划,无序发展,“小、散、乱、污”现象突出。多年来,散布在居民区的宝石加工作坊基本没有污染治理设施,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群众生活。
《梧州市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为在源头上解决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居住区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问题,条例设定了梧州市宝石加工活动的禁止区域,明确在居住区、商住综合楼、机关、科研单位、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禁止从事产生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粉尘等污染的宝石加工活动。
同时,设定宝石加工产生的工业噪声污染罚款幅度,并明确对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执法主体分别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机关。
贵港:处罚共享交通工具乱停放
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出现,虽然方便了群众,但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乱停乱放的现象比比皆是,不但影响交通通行和行人安全,也影响市容环境。
将于年4月1日实施的《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共享交通工具停放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共享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条例创设了法律责任。如条例规定,共享交通工具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车辆停放,影响市容市貌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违法车辆数处每辆车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此外,共享交通工具使用人违规停放,影响市容市貌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河池:发现新增在建违法建设,可即查即拆
《河池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将于年1月1日实施,防控和查处是条例的核心内容。条例规定的亮点在于对发现新增在建的违法建设可采取即查即拆措施,让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
▲图为河池市违法建设处置部门现场执法。
条例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尚可改正、无法改正情形的处置作了具体规定,重点对正在进行且无法改正情形的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和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立即采取强行制止措施直至消除在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条例还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运输建筑垃圾、出售预拌混凝土等相关单位及个人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有效遏制和处置违法建设,并规定了对应的处罚条款。
钦州:规范严重危害干渠行为
《钦州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条例》将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危害干渠的行为,特别是擅自调整渠道位置,擅自截断渠道,擅自覆盖渠道,倾倒、堆放、掩埋垃圾等,进行规范和作出禁止性规定。此外,条例明确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历史文化特点的生态、休闲园林景观,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
▲整治前的钦州青年水闸西干渠卓达市场段。钦州市人大供图
条例规定,将干渠保护纳入城市规划,将干渠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的建设作为城市规划管控内容直接纳入审查内容,不创设许可,更利于干渠管理利用。
▲图为整治后的钦州青年水闸西干渠卓达市场段。钦州市人大供图
来宾: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
来宾市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建市以来,来宾市建设了大量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在-年期间,来宾市共建成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余个。该市持续推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年均有余个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
▲忻城县大塘镇寨北村文化综合楼。忻城县文旅局供图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将于年1月1日起实施,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服务、管理等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对涉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治组织、管理人等各主体的职责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全面落实责任;针对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忻城县遂意乡遂意村文化综合楼。忻城县文旅局供图
另外,条例鼓励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优惠开放,更好的服务群众。
▲来宾市博物馆。图源:广西来宾市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