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林业局关于重新给予忻城县规划农保地、公益林面积的议案答复
来宾市林业局关于对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转第40号建议的答复
市自然资源局:
罗才等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重新给予忻城县规划农保地、公益林面积的议案》(转建议)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生态公益林管理规定,现我局答复如下:
一、划分生态公益林的法律依据
为制止过度采伐和毁林,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在全国人大代表、各界人士的呼吁以及经过充分论证,国务院决定开展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将森林资源划分为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分类经营工作自年开始规划、年实施。新修订的森林法也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商品林则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两类林各自发挥其主导功能。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国家已逐步提高补助标准,集体林区的公益林由最初的5元/亩,提高到如今的16元/亩。在开展公益林区划之后,国家又推出了天然林保护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等,致力于森林资源和生态的保护。
二、国土空间规划存在矛盾
由于各部门执行的技术标准不同,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存在矛盾冲突。林业部门区划的生态公益林,大部分落在石漠化比较严重的石山灌木林地区,少量为松桉等树种。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有较大的矛盾,由于部门之前行政许可不衔接,已办理采矿许可的矿山,没有办理占用林地许可,造成许多矿山违法占用林地事实。
三、当前矿山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矿山企业不理解森林法的规定,不配合办理用地手续,即使已被林业部门依法查处,仍在观望而未主动申报用地。二是绝大部分矿山为小型矿山,不符合办理占用林地的条件(涉及生态公益林的矿山必须是大中型矿山才能申报用地)。三是部分违法占用林地企业心存侥幸,未主动申报用地。
四、解决矛盾的工作措施:
(一)开展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工作
年以来,全国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以后,林业与国土部门已发现公益林区划与矿山规划矛盾相当突出,大部分矿山因未办理林业用地手续而被迫停产整改,严重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近十年来,我局一直在开展公益林的区划调整工作。如忻城县的生态公益林,从年的.3公顷,调整下降至.58公顷,调出了.72公顷,减少了8.2%。调整出来的地块,大部分变成商品林林地,极少量为非林地,且忻城县的大部分小型矿山已调整出公益林林地,变成商品林林地。
(二)服务矿山企业办理占用林地手续
在接受林业部门依法查处之后,已有部分矿山开始配合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取得合法的用地许可。至年9月9日,忻城县已有9家矿山取得了自治区林业局的用地许可,还有部分矿山因材料不齐全,或没有用地指标而暂时未获得审批。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自治区给予用地定额,协助符合条件的矿山申报占用林地的许可,使各矿山用地合法化,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减少矿山主业的损失;同时做好国土“三调”成果与林业规划的衔接工作,掌握好每个矿山涉及林地情况;按照总体平衡的要求,针对还占用公益林林地的小型矿山,按年度继续开展公益林调整区划工作,力争两到三年内完成全部调整工作。
来宾市林业局
年9月10日
文件来源:来宾市林业局政府网